加入规范共治平台的信息预登记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卫医〔2024〕81号)第十八条“支持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开展相关社会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巡访’,搭建医企规范共治平台,建立健全‘医商’交往规范体系,通过积极正向指引,探索医药卫生领域行风建设创新模式及和谐发展新思路。”及《落实〈2025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沪卫监督〔2025〕37号)第一条“紧盯医药购销领域关键环节,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做好加强医药卫生领域廉政建设任务落地,积极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将行风管理要求融入医药购销领域行政管理全流程。引导医药企业规范开展经营推广任务。督促有关社会组织完善内部章程指引,加强行业自律。”、第三条“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的社会监督作用,深化‘行风建设巡访’”、附件第十五条“鼓励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参与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创新,探索‘行风建设巡访’结果运用。”有关文件要求,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旨在通过规范共治平台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经营推广行为,积极构建“亲清”医商关系,建立医药卫生领域长效监管机制,推动行业形成风清气正的发展生态。
现我会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自愿加入规范共治平台进行预登记,登记信息表格如下:
| 联系人 | 联系人所在部门 | ||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电话 | ||
| 公司全称 | |||
| 公司员工数 | 邮箱 | ||
| 公司类型 | □ 国企 □ 外企 □ 民营 □ 其他 |
公司性质 | □ 流通型 □ 经营型 □ 生产型 □ 其他 |
| 主营范围 | (内含品种名称、数量) | ||
| 加入规范共治平台通知来源 | (具体医院名称、具体企业名称) | ||
| 公司营业执照 | (请上传) | ||
| 是否同意签署《企业诚信承诺书》 | □ 是 □ 否 |
||
| 请填写您的相关建议 | |||
请如实填写,一周内上海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促进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将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携手同心,共促行风,一起营造风清气正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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