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区血液管理办公室,有关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废止《关于本市医疗临床用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卫计规〔2018〕50号,原文号为沪卫医政〔2004〕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