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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上海市附加条款(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2-12        浏览次数:17次        [打  印]        [关  闭]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及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医疗卫生及行业监管工作重点,结合上海实际,制定了《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上海市附加条款(试行)》。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

上海市附加条款(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审内容

1坚持公益性

1.1医联体建设

C:建立完善的分级诊疗工作制度,有具体工作方案、固定主管部门,建立转诊平台,健全转诊机制。

B:牵头多种形式的中医医联体(专科专病联盟、区域医联体)建设并取得成效。

A:以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带动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类科室服务能力持续上升。

1.2合作交流

C:完成政府指定的国内对口支援建设任务,医院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制定明确的保障鼓励措施。

B:积极开展跨区域合作交流,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诊疗一体化建设。

A:服务亚洲医学中心建设,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成效显著。

1.3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

C:能够提供儿科门急诊服务,设立儿科床位,由儿科专业医师承担本专业门急诊工作。

B:积极开展中医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数量不断增加。

A:满足区域儿童就诊需求,儿科诊疗量高于全市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中医儿科特色优势病种服务量高于全市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

2中医内涵建设

2.1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C:院内临床科室获得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专科服务能力居区内同专科前列。

B:院内临床科室获得市级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支持,专科服务能力居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同专科前列。

A:院内临床科室获得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区域诊疗中心建设支持,专科服务能力居全国中医医疗机构同专科前列。

2.2中药药事管理

C:药事管理制度健全,对煎药服务实行全过程管理,为住院病人提供自煎服务。

B:中药管理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中药处方审核管理流程明确、重点环节突出,中药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不断强化。煎药服务能力持续加强,住院自煎药比例逐年提升。

A:全面落实中药处方点评全程管理和中药处方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逐步实现中药饮片应用管理可追溯。

3医疗安全与综合保障

3.1 医疗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质量与安全控制

C:重点部门和医疗关键环节管理制度健全,制订明确质量督查计划、制度与考核标准并定期落实考核、发布考核结果。

B:对医疗质量管理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持续改进并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A:关键部门在核心制度有效落实、关键环节安全可控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相关重点部门在全市质控结果高于全市医疗机构平均水平。

3.2医疗服务环节优化与医疗保障能力提升

C:门诊就诊流程管理不断优化,门诊预约诊疗率≥30%、复诊预约率≥60%,或逐年递增。院内感染管理持续加强,在国家评审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监测及分析,满足目标性监测和全院综合性监测等管理需求。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信息核查机制。

B:对急性创伤、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颅脑损伤、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及服务时限明确并落实到位。对疼痛诊疗、临床营养等管理到位并持续改进。

A:建立包括院内及院际的急危重症与疑难患者及时处置、多学科会诊等应对机制和保障制度,具备服务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诊疗的设施设备、技术梯队与处置能力,建立有国家认证的急危重症处置中心。

 

3.3 病案管理

C:病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及流程健全,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病案管理工作需求。各类病案人员岗位职责分明,有明确的人员培训计划并有效落实,病案室非相关专业人员<50%。

B:不断强化病案管理,病案信息能全面、客观反映临床诊疗活动。病案疾病编码管理不断强化,建立并实施疾病编码评价与督查机制,持续提升疾病编码人员队伍能力建设。

A:病案管理满足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相关行业工作要求,病案管理能力持续提升。

 

4中医流派传承

4.1 医院中医流派建设管理

C:有中医流派传承建设工作的规划及计划,开展中医流派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B:有统筹管理流派建设的专门管理部门,成立中医流派传承研究工作室并开展流派研究。

A:有支持流派传承工作的保障措施,有流派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医流派在其他医疗机构开设分基地或者分中心,推广中医流派代表性特色疗法,扩大流派影响力。

4.2 医院中医流派特色服务

C:开设中医流派特色专科(专病)门诊,使用中医流派临床特色疗法或者特色技术,能够有效改善患者病情,广受患者好评。

B:开设中医流派特色专科门诊且有中医流派特色病房,在对应门诊/病房中,应用该流派代表性疗法的人数逐年递增。

A:设置独立的流派科室,诊疗量高于全市同级同类医院平均水平,病人应用该流派代表性疗法的比例逐年递增。

4.3 医院中医流派传承工作成效

C:参与中医流派传承建设工作中,形成流派特色诊疗方案、诊疗技术或者经验方,在核心期刊发表流派相关论文。

B:积极开展中医流派传承建设专项研究,有中医流派相关的专著、教材或专利,或者开发出流派特色院内制剂。

A:形成的有流派特色的诊疗方案纳入临床指南或专家共识,或将流派特色制剂转化为中药新药。开展中医流派相关国家级继教班,进行流派特色疗法或者特色技术推广。

 

注:附加指标评价采用“ABC”的表述方式,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评价原则:根据现场检查记录,通过专家集中评议进行评价。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附加指标合格标准为“C级≥90%,B级≥60%,A级≥25%”。